
船员郭先生:“2011年受的伤股票配资与期货开户平台,签了和解协议就以为结束了,没想到多年后旧伤复发要做大手术,原单位却说‘复发后的医疗费与公司无关,需要本人自行进行工伤复发鉴定、找工伤基金报销、无护理费’等,这合理吗?”
十年旧案起波澜,船员携多项诉求上门求助
近日,在深圳市船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船员中心”),盐田海事局工作人员陪同船员郭先生走进接待室。郭先生手捧一沓40页厚的材料,情绪激动地提出多项诉求:要求原单位承担工伤复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并质疑十年前签署的和解协议关于复发赔偿费用的标准不能覆盖现在的医疗费支出以及该协议是否仍具有约束力等。
元股证券:ygzq.hk船员中心工作人员与郭先生沟通后得知,其于2011年2月在原单位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2013年医疗终结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其间经历过旧伤复发,后被调换岗位。直到2018年离职时,他与原单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协议》和《工伤补偿协议书》等包含“一次性了结”条款的和解协议。
然而,自2021年起,郭先生仍面临多次旧伤复发的情况,医生建议其实施费用较高的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面对较高的医疗费支出与协议效力认定的双重困境,郭先生多次致信原单位无果,一度想要采取较为激进的措施进行维权。
法理相融稳人心,律师逐条释法解疑惑
船员中心的唐律师和邵律师采取“倾听+梳理+释法”三步调解法,与郭先生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深入沟通,逐条分析其多项诉求的法律依据:
关于护理费支出:
郭先生认为,在治疗期间原单位应承担护理费支出。
律师指出,护理费用的支出需要符合现行有效的广东省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标准等有关规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需护理的证明,或经司法鉴定确认护理具有必要性。受伤期间的医疗期并不等同于护理期。
关于停工留薪期:
郭先生认为,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多年前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成本的提高,协议应该重新修改,提高有关金额。
律师指出,旧病复发进行治疗的时候确实可能影响收入,如郭先生确实认为当下情形与原协议签订时的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可尝试与原单位协商或主张情势变更;另外,经过船员中心律师的法律分析与工资待遇计算,当时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当事人现工作单位的工资标准,实际差异不大。为尊重合同相对性、有效性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该协议并未损害当事人的停工留薪期预期收益。
同时,鉴定意见中“工伤复发”与“旧伤需要继续治疗”存在术语差异,船员中心律师为郭先生耐心解释二者在待遇适用上的区别。
船员点赞“说话有人听”,十年旧案终平息
随着法理讲清、路径指明,郭先生的激动情绪逐渐平复。他坦言:“我一直觉得没人听我说话,今天你们不仅听了,还指导我该怎么做。” 郭先生当场表示,会放弃原本打算的较为激进的维权措施。他还感慨道:“政府单位对我们船员的关爱越来越多了,说话有人听,问题有人帮我们解决,给我们一种亲切感。”船员中心两位律师通过专业、温情的法律指导和耐心解释,成功将一起潜在的矛盾风险化解。
深圳市船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自2025年10月成立以来,始终秉持“诉求有渠道、矛盾快化解、维权不离深、服务在身边”原则,为广大船员提供权益保障服务。船行万里,法护归途,深圳市船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将继续为船员撑起法治之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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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司新宣、深圳市船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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