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基金配资服务门户,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称,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4处重大隐患,被罚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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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2026年7月10日,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培英路14号101室华洋金洲供应站门前两侧,安装了两个非防爆型摄像头。
此外,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在该供应站,通过《东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智能监管系统》抽查发现,该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金洲永乐街2巷10号的用户和虎门镇步行街潮汕快餐的用户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橡胶软管,并未向用户开具隐患整改告知书。
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共4处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处以4.9万元罚款。
南都记者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搜索发现,这是今年以来该公司第二次被罚。今年2月25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称,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一名送气工于2026年1月2日,向沙田镇齐沙新村路36号3楼住户配送煤气时,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因此,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处以1.675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超过了92%的广东省同行,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此次被罚之后,将如何整改?7月30日,南都记者拨打了东莞市华洋燃气有限公司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对方称“不知道(此次被罚事件),不管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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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基金配资服务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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